您好,企業(yè)欠稅后,這個可以做股權轉讓,可是去工商局、稅局都應該不會讓變更上來的!最好還是把之前的稅清了再作有償轉讓!否則太麻煩的!
公司偷稅漏稅處罰不勝感激: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另外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100元以內無期徒刑也可以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巨大無比另外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左右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死刑罰金,并對其真接專門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法律規(guī)定本案所涉規(guī)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死刑罰金,并對其就你們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據本案所涉規(guī)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做出了決定追繳通知后,補交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只不過,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則被稅務機關給了二次以內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作對,所構成本罪共犯的,應在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規(guī)定下了命令追繳贓款通知后,補交社保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可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是被稅務機關得到二次以下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律主觀:
在我國法律中,比較明確明文規(guī)定了你是什么公民都可以繳交個人所得稅,這是各個公民前提是拒絕履行的義務。但是生苗那就必然這偷稅漏稅的情形,這些行為大部分再一次發(fā)生在單位或則虧損較多的公司等一些規(guī)模大的資金流動地方。那就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偷稅漏稅后果是怎樣的呢?一、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后果是怎樣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犯偷稅罪,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10%以上惱火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惱火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得到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罰款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上罰金。1、分層次處罰因為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法律規(guī)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而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下的,的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了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200元以內無期徒刑或是拘役”第二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而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無期徒刑“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有期徒刑,不能橫豎斜跨越空間;否則將照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后果。2、對自然人偷稅并處罰金根據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征,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內,除明確規(guī)定判處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guī)定了“并處偷稅數額五倍200元以內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時有期徒刑,不更具選擇類型性,以以免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他便宜。3、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措施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無期徒刑罰金,并同時對單位的然后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據本條的規(guī)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無期徒刑罰金后,--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光明刑,而不再違法所得罰金,這個作法是否條件立法精神,尚有待改進進一步討論。4、對一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當日累計數額合并處罰本條第3款這一點作了比較明確規(guī)定。聽從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過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突然發(fā)現,或雖發(fā)現到但未經核準處罰的,均應其為犯罪行為的后狀態(tài),其犯罪數額應當由當日累計換算,按一罪合并處罰,不范圍問題數罪并罰?;蚯?,如行為人兩次或某一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12個自然月可以計算合并處罰。二、偷稅漏稅的犯罪構成在犯罪構成要件上,偷稅罪具備以下特征:1、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的征管秩序。2、犯罪的客觀方面,外在表現為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按結構刑法例舉的偷稅手段不繳也可以少繳應納稅款并且犯罪的行為,這是偷稅罪與以外各罪的比較顯著區(qū)別之所在。3、一般情況下,本類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能量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所構成。同時而稅收征管對象的特殊性,偷稅罪在較低情況下更具有名的單位犯罪的特征。4、在主觀方面態(tài)度為顯然是故意。在我國法律法規(guī)中,繳個人所得稅是各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而不很多人會偷稅漏稅。而總之偷稅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會給予法律的制裁,要是罪行較重,還會獨自面對牢獄之災。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類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專項扣除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收入、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來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相關扣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你每次收入不最多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左右吧的,按減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比較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收入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換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接受捐贈,捐贈額未達到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這個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相應;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助什么制度全額稅前扣掉的,從其規(guī)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明確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除開居民個人聽從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的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看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可以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