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資質培訓是指對即將或已經擔任中小學校長職務的人員進行的系統(tǒng)性教育和訓練。以下是關于校長資質培訓的一些詳細信息:
校長資質培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校長的教育理論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夠更好地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修養(yǎng)、教育政策法規(guī)、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學校管理理論和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方面。
參加培訓是中小學校長的權利和義務,新任校長必須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在職校長每五年必須接受國家規(guī)定時數的提高培訓,并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xù)任職的必備條件。
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非學歷培訓為主,主要包括:任職資格培訓:按照中小學校長崗位規(guī)范要求,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300學時。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面向在職校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于240學時。
普通師范院校、教師進修院校、有條件的綜合大學,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對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校長,發(fā)給相應的培訓證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證書的管理。
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訓中小學校長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校長培訓人均基本費用標準。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包括: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yè)務;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等。違反本規(guī)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按計劃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學校主管行政機關應督促其改正,并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
為您提供了一個全面的視角來看待校長資質培訓,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地理解這一主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具體的課程內容或者相關的認證信息,建議您直接聯(lián)系培訓機構或者訪問相關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