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guī)定,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IPO)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這意味著在計算增值稅時,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將成為銷售額,從而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司的限售股轉讓收入需要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作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如果企業(yè)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征稅對象和范圍股票轉讓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注意事項在計算增值稅時,需要注意的是,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結語以上就是關于公司轉讓限售股股票增值稅的相關規(guī)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